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年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市、县(区)2009年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根据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情况,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在公共服务栏目的材料下载中下载),另附审检结论书面报告,加盖本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章,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大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窗口,领取2009年度年检标签。
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根据本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情况,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在公共服务栏目的材料下载中下载),另附审检结论书面报告,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大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窗口,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验合格后,领取2009年度年检标签。
三、200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建宁 刘睿
联系电话:0951-6982656 6982657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