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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一站限时办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6-2 14:54:56 阅读次数:329

    为了建立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度,从机制上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中卫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近日,中卫市公布实施《中卫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一站限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设置了25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58个收费项目,规定政府所有部门的全部审批事项、收费均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交纳,收费业务由政务中心银行窗口负责办理,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费。除《规定》载明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及国家新设定或市委、市政府依法研究确定的事项之外,其他任何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均为违法、无效。
    《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和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市政府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办结付件都在政务服务中心的一个办件窗口进行。在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的事项,分为“前台即办事项”和“后台研究办理事项”。“前台即办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后台研究办理事项”在1个工作日转审批单位研究办理意见,同时向申请人签发受理单。后台研究办理事项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且须经政府分管副市长签批后方可有效,并在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系统登记,备查。
    《规定》明确了督办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电子监察屏幕,建立监察督办机制。办件从受理之时起同步录入电子监察系统并开始计时,每天上午9时开机刊播有关事项。由监察局负责政务中心监察督办工作,对下发逾期督办通知两次的,电子监察屏亮黄灯,对下发第三次逾期督办通知的,电子监察屏亮红灯。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半月主持召开一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会,听取汇报,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的规定,研究提出对第三次逾期办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监察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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