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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推进地方立法努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发布时间:2010-7-12 10:55:16 阅读次数:273

    近年来,自治区药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立法,先后起草,并提起自治区人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等相关法规规章,我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2008年,在自治区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落实了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办法》在全国是首部规范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政府规章,为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9年,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委托,我局牵头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关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授权立法工作。该办法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实施。《管理办法》科学界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概念,合理而明确地划分了监管职责,实现了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管的全覆盖监管。《管理办法》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法律的空白,有力地推进了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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